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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申办诊所须提供周边医疗环境分析报告

曾伟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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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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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讯(记者 邓媛)记者从最新公布的2011年第15期《深圳市政府公报》上了解到,《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1)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获市政府同意实施。《办法》中明确了门诊部和社会办诊所在申办时,均需提供包括周边医疗环境分析等在内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且向所在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即可。此外,诊所内不允许设置X光室。

《办法》规定,无论是诊所还是门诊部,都必须提供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该报告包含申请单位所在地区人群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还要求对该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及医疗服务需求进行分析。此外,申请方还需提供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和5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

《设置医疗结构申请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均只需向区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即可。待办理完执业注册登记核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该机构将上报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办法》要求,门诊部和医务室如需设置X光室的,均需提供设置X光室的检测验收情况,开业后还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不过,诊所的申请材料中,却并未提到X光室的设置要求,可见诊所内不允许设置X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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