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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不力地区将被追责

李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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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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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制定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整治不力地区将被追责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5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该方案由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根据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受六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评估组,对各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检查评估的内容包括,地方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
全国评估结果将在2011年年底前得出,并上报国务院。对检查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卫生部、监察部组成专门工作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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