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管仲说:“君主看到合法的事,喜欢它要有所证明,给予奖赏;看到非法的事,厌恶它要有所显露,给予惩罚。对于亲眼目睹的事情,赏罚能够兑现,那么,即使有察见不到的,谁还敢胡作非为呢?看到合法的事,虽然喜欢却没有奖赏作为证明;看到非法的事,虽然厌恶却没有惩罚作出表示。对于亲眼目睹的事,赏罚都不守信用,却要求查出看不到的违法行为,那是不可能的。”
有人说:大庭广众和严肃场合,大家都会表现得很肃敬;私室独居,即便曾参、史麃也会轻慢随便。仅注意人们肃敬的场合,就得不到行为的全部真情。再说作为君主,臣下在他面前总要掩饰自己的。只凭自己所见断定好恶,臣下掩饰自己的奸邪行为来愚弄君主,就是必然的了。君主的明察不能洞悉远处的坏人和隐蔽的坏事,却要根据看到的伪装行为去对待臣下,决定赏罚,不也是弊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