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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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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性总义:
一、凡药酸,属木入肝;苦,属火入心;甘,属土入脾;辛,属金入肺;咸,属水入肾,此五味之义也。
二、凡药青,属木入肝;赤,属火入心;黄,属土入脾,白,属金入肺;黑,属水入肾,此五色之义也。
三、凡药酸者,能濇、能收;苦者,能泻、能燥、能坚;甘者,能补、能和、能缓;辛者,能散、能润、能横行;咸者,能下、能软坚;淡者,能利窍,能渗泄,此五味之用也。
四、凡药寒、热、温、凉,气也。酸、苦、甘、辛、咸,味也。气为阳,味为阴。气厚者阳中之阳,薄者阳中之阴。味厚者阴中之阴,薄者阴中之阳。气薄则发泄,表散。厚则发热,温。味厚则泄,降泻。薄则通。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轻清升浮为阳,重浊沉降为阴。阳气出上窍,阴味出下窍。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脏。清阳实四肢,浊阴归六腑,此阴阳之义也。
五、凡药轻虚者,浮而升;重实者,沉而降。味薄者,升而生;像春。气薄者,降而收;像秋。气厚者,浮而长;像夏。味厚者,沉而藏;像冬。味平者,化而成。像土。气厚味薄者,浮而升;味厚气薄者,沉而降;气味俱厚者,能浮能沉,气味俱薄者可升可降。咸无升,辛甘无降。寒无浮,热无沉,此升降浮沉之义也。李时珍曰:升者引之以咸寒则沉而暂达下焦,沉者引之以酒则浮而上至巅顶。一物之中有根升、梢降、生升、熟降者,是升降在物亦在人也。凡药根之在土中者,半身以上则上升,半身以下则下降。以生苗者为根,以入土者为梢,上焦用根,下焦用梢,半身以上用头,中焦用梢,半身以下用梢,虽一药而根梢各别,用之而差,服亦罔效。药之为枝者达四肢,为皮者达皮肤,为心干者内行脏腑,质之轻者上入心肺,重者下入肝肾。中空者发表,内实者攻里。枯燥者入气分,润泽者入血分,此上下内外各以其类相从也。
凡药色青,味酸,气燥,性属木者,皆入足厥阴肝、足少阳胆经;肝与胆相表里,胆为甲木,肝为乙木。色赤,味苦,气焦,性属火者,皆入手少阴心、手太阳小肠经;心与小肠相表里,小肠为丙火,心为丁火。色黄、味甘,气,香性属土者,皆入足太阴脾、足阳明胃经;脾与胃相表里,胃为戊土,脾为己土。色白,味辛,气腥,性属金者,皆入手太阴肺、手阳明大肠经;肺与大肠相表里,大肠为庚金,肺为辛金。色黑,味咸,气腐,性属水者,皆入足少阴肾、足太阳胱膀经。肾与膀胱相表里,膀胱为壬水,肾为癸水。凡一脏配一腑,腑皆属阳,故为甲、丙、戊、庚、壬,脏皆属阴,故为乙、丁、辛、己、癸也。十二经中,惟手厥阴心包,手少阳三焦经无所主,其经通于足厥阴肝经、少阳胆经,厥阴主血,诸药入肝经血分者,并入心包;少阳主气,诸药入胆经气分者,并入三焦。命门相火,散行于胆、三焦、心包络,故入命门者,并入三焦,此诸药入诸经之部分也。
药有:
一、相须者,同类而不可离也。如黄柏、知母、破故纸、胡桃之类。
二、相使者,我之佐使也。
三、相恶者,夺我之能也。
四、相畏者,受彼之制也。
五、相反者,两不相合也。
六、相杀者,制彼之毒也。此异同之义也。
五脏补泻之义:
一、肝苦急,血燥苦急。急食甘以缓之,肝欲散,木喜条达。急食辛以散之,以辛补之,以酸泻之。以散为补以敛为泻。
二、心苦缓,缓则散逸。急食酸以收之,心欲软,急食咸以软之,以咸补之,按水能克火,然心以下交于肾为补,取既济义之也。以甘泻之。
三、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脾欲缓,舒和。急食甘以缓之,以甘补之,以苦泻之。
四、肺苦气上逆,火旺克金。急食苦以泻之,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以酸补之,以辛泄之。
五、肾苦燥,急辛食以润之,肾欲坚,坚固则无狂荡之患。急食苦以坚之,以苦补之,以咸泻之。此五脏补泻之义也。
六淫主治之义:
一、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之缓,以辛散之。风属木,辛属金,金能胜木,故治以辛凉,过辛恐伤真气,故佐以苦甘,苦胜辛,甘益气也。木性急,故以甘缓之,木喜条达,故以辛散之。
二、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水胜火,故制以咸寒。甘胜寒,佐之所以防其过。必甘苦者,防寒之过,而又以泻热气作实也。热淫故以酸收之,热结故以苦发之。
三、湿淫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湿为土气,苦热皆能燥湿,淡能利窍渗湿,用酸者,木能制土也。
四、火淫于内,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发之。相火,畏火也。故治以咸冷,辛能滋润,酸能收敛苦能泄热,或从其性而升发之也。
五、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以苦下之。燥属金,苦属火,火能胜金,故治以苦温。甘能缓,辛能润,苦能下,故以为佐也。
六、寒淫于内,治以甘热,佐以苦辛,以咸泻之,以辛润之,以苦坚之。土能制水,热能胜寒。故治以甘热,苦而辛亦热品也。伤寒内热者,以咸泻之;内燥者,以辛润之。苦能泻热而坚肾,泻中有补也。此六淫主治,各有所宜,故药性宜明,而施用贵审也。
五行相生子母相应之义:
人之五脏,应五行金、木、水、火、土,子母相生。经曰: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又曰:子令能母实。如:
「一」肾为肝母,心为肝子,故入肝者并入肾与心。
「二」肝为心母,脾为心子,故入心者并入肝与脾。
「三」心为脾母,肺为脾子,故入脾者并入心与肺。
「四」脾为肺母,肾为肺子,故入肺并者入脾与肾。
「五」肺为肾母,肝为肾子,故入肾者并入肺与肝。
此五行相生,子母相应之义也。
一、凡药酸,属木入肝;苦,属火入心;甘,属土入脾;辛,属金入肺;咸,属水入肾,此五味之义也。
二、凡药青,属木入肝;赤,属火入心;黄,属土入脾,白,属金入肺;黑,属水入肾,此五色之义也。
三、凡药酸者,能濇、能收;苦者,能泻、能燥、能坚;甘者,能补、能和、能缓;辛者,能散、能润、能横行;咸者,能下、能软坚;淡者,能利窍,能渗泄,此五味之用也。
四、凡药寒、热、温、凉,气也。酸、苦、甘、辛、咸,味也。气为阳,味为阴。气厚者阳中之阳,薄者阳中之阴。味厚者阴中之阴,薄者阴中之阳。气薄则发泄,表散。厚则发热,温。味厚则泄,降泻。薄则通。辛甘发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咸味涌泄为阴,淡味渗泄为阳。轻清升浮为阳,重浊沉降为阴。阳气出上窍,阴味出下窍。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脏。清阳实四肢,浊阴归六腑,此阴阳之义也。
五、凡药轻虚者,浮而升;重实者,沉而降。味薄者,升而生;像春。气薄者,降而收;像秋。气厚者,浮而长;像夏。味厚者,沉而藏;像冬。味平者,化而成。像土。气厚味薄者,浮而升;味厚气薄者,沉而降;气味俱厚者,能浮能沉,气味俱薄者可升可降。咸无升,辛甘无降。寒无浮,热无沉,此升降浮沉之义也。李时珍曰:升者引之以咸寒则沉而暂达下焦,沉者引之以酒则浮而上至巅顶。一物之中有根升、梢降、生升、熟降者,是升降在物亦在人也。凡药根之在土中者,半身以上则上升,半身以下则下降。以生苗者为根,以入土者为梢,上焦用根,下焦用梢,半身以上用头,中焦用梢,半身以下用梢,虽一药而根梢各别,用之而差,服亦罔效。药之为枝者达四肢,为皮者达皮肤,为心干者内行脏腑,质之轻者上入心肺,重者下入肝肾。中空者发表,内实者攻里。枯燥者入气分,润泽者入血分,此上下内外各以其类相从也。
凡药色青,味酸,气燥,性属木者,皆入足厥阴肝、足少阳胆经;肝与胆相表里,胆为甲木,肝为乙木。色赤,味苦,气焦,性属火者,皆入手少阴心、手太阳小肠经;心与小肠相表里,小肠为丙火,心为丁火。色黄、味甘,气,香性属土者,皆入足太阴脾、足阳明胃经;脾与胃相表里,胃为戊土,脾为己土。色白,味辛,气腥,性属金者,皆入手太阴肺、手阳明大肠经;肺与大肠相表里,大肠为庚金,肺为辛金。色黑,味咸,气腐,性属水者,皆入足少阴肾、足太阳胱膀经。肾与膀胱相表里,膀胱为壬水,肾为癸水。凡一脏配一腑,腑皆属阳,故为甲、丙、戊、庚、壬,脏皆属阴,故为乙、丁、辛、己、癸也。十二经中,惟手厥阴心包,手少阳三焦经无所主,其经通于足厥阴肝经、少阳胆经,厥阴主血,诸药入肝经血分者,并入心包;少阳主气,诸药入胆经气分者,并入三焦。命门相火,散行于胆、三焦、心包络,故入命门者,并入三焦,此诸药入诸经之部分也。
药有:
一、相须者,同类而不可离也。如黄柏、知母、破故纸、胡桃之类。
二、相使者,我之佐使也。
三、相恶者,夺我之能也。
四、相畏者,受彼之制也。
五、相反者,两不相合也。
六、相杀者,制彼之毒也。此异同之义也。
五脏补泻之义:
一、肝苦急,血燥苦急。急食甘以缓之,肝欲散,木喜条达。急食辛以散之,以辛补之,以酸泻之。以散为补以敛为泻。
二、心苦缓,缓则散逸。急食酸以收之,心欲软,急食咸以软之,以咸补之,按水能克火,然心以下交于肾为补,取既济义之也。以甘泻之。
三、脾苦湿,急食苦以燥之,脾欲缓,舒和。急食甘以缓之,以甘补之,以苦泻之。
四、肺苦气上逆,火旺克金。急食苦以泻之,肺欲收,急食酸以收之,以酸补之,以辛泄之。
五、肾苦燥,急辛食以润之,肾欲坚,坚固则无狂荡之患。急食苦以坚之,以苦补之,以咸泻之。此五脏补泻之义也。
六淫主治之义:
一、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甘,以甘之缓,以辛散之。风属木,辛属金,金能胜木,故治以辛凉,过辛恐伤真气,故佐以苦甘,苦胜辛,甘益气也。木性急,故以甘缓之,木喜条达,故以辛散之。
二、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水胜火,故制以咸寒。甘胜寒,佐之所以防其过。必甘苦者,防寒之过,而又以泻热气作实也。热淫故以酸收之,热结故以苦发之。
三、湿淫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湿为土气,苦热皆能燥湿,淡能利窍渗湿,用酸者,木能制土也。
四、火淫于内,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发之。相火,畏火也。故治以咸冷,辛能滋润,酸能收敛苦能泄热,或从其性而升发之也。
五、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佐以甘辛,以苦下之。燥属金,苦属火,火能胜金,故治以苦温。甘能缓,辛能润,苦能下,故以为佐也。
六、寒淫于内,治以甘热,佐以苦辛,以咸泻之,以辛润之,以苦坚之。土能制水,热能胜寒。故治以甘热,苦而辛亦热品也。伤寒内热者,以咸泻之;内燥者,以辛润之。苦能泻热而坚肾,泻中有补也。此六淫主治,各有所宜,故药性宜明,而施用贵审也。
五行相生子母相应之义:
人之五脏,应五行金、木、水、火、土,子母相生。经曰: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又曰:子令能母实。如:
「一」肾为肝母,心为肝子,故入肝者并入肾与心。
「二」肝为心母,脾为心子,故入心者并入肝与脾。
「三」心为脾母,肺为脾子,故入脾者并入心与肺。
「四」脾为肺母,肾为肺子,故入肺并者入脾与肾。
「五」肺为肾母,肝为肾子,故入肾者并入肺与肝。
此五行相生,子母相应之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