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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农合"封顶线提到5万 突发疾病可先就诊

曾伟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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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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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潍坊市卫生局了解到,“新农合”政策有了新的变化,“新农合”新政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民就医难题,惠及更多农民。

人均筹资额高于130元

2010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额将高于130元(原来的人均筹资额不低于120元),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中,各级政府补助100元,农民个人缴费30-35元。2011年,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总额不低于150元。其中,各级政府的补助不低于120元,个人缴费30-5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

封顶线提到5万元以上

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封顶线和补偿比提高,起付线降低,国家基本药物和中医药补偿比提高。封顶线统一提高到5万元以上。参合农民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补偿比适当提高,一般为20%~30%。国家基本药物和中医药费用(不含中成药)补偿比提高10%,住院患者针灸治疗费用补偿比一般为90%。

突发疾病可先就诊

目前参合农民在本县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当场报销。

参合农民外出突发疾病可先就诊,3日内(省外5日内,但必须在出院前)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住院费用,凭有关证明按照当地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在农民工集中生活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新农合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合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近就医。

严格目录外用药和诊疗告知制度,目录外医药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在村和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高于5%、5%、10%和15%。

推广单病种定额付费和限额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不断扩大病种范围。逐步将卫生部制定临床路径的病种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范围。探索门诊费用总额预付或总额核算的支付方式。开展老年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裂病人定点就医、定额补偿试点,确定试点县市区,扩大病种,降低患者就医负担。

转诊一定要提前备案

潍坊市卫生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参合农民,得病后一定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这里医生医术高,又能得到补偿。

得了重病需要到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就医的,一定要经过转诊后,未经转诊备案的可能得不到报销,或者报销比例很低。

对于未经转诊备案,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转诊备案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

临床医生使用目录外药品或诊疗项目时,一定要取得患者同意,并签字,因此患者一定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小病大医”造成浪费。 (曾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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