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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委员谈中医药立法:解决中医思维弱化等问题

南海一郎

惊鸿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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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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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我国第一部中医药法立法的关键时期。作为立法部门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中医药法能否真正落实《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规定,贯彻党和国家“中西医并重”基本方针,成为引导、规范并促进中医药健康、自主和可持续发展的坚实法制保障,事关中国医药卫生健康发展全局和长远。

其中,中医药“健康”的含义在于:符合中医药自身基本原理和生成发展规律,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自主”是指:由我国自主制定有利于中医药生存和发展的标准及规则,为我国实现自主原始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制度环境;“可持续发展”是指国家不仅要从中医药工作满足当前需要,更要立足根本、面向未来,从有利于中医药在健康和自主生存的情况下能够永续生存和永续发展的角度来制定“中医药法”及相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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