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陽
甲甲
《上經、知辧》曰:“見,所見;見不見。不見見;見見愚乎弗見。見見也,乃謂常見。見弗見之見,見見之見;不見見見,見而得之道矣” 。故見見者,有;非見見者。不見見者,有;非不見,見者。不見,見不見者。見見不見乎?見不見見焉?是以,見見者,陰也。不見見者,陽也。弗見而可見見者,陽中之陽。見見,見而弗見者,陰中之陽也。不見見,工也。不見見見,神也。若(髟付);陰陽之道;生之樞也。天地之常也,恒生之主也。
然哉,見而盲於心者,不謂見見而不見者也。見乎見,不見乎見。不見見者,見矣。
是故天之道者,見而弗見也。地之道者,見可見見也。故見而弗見見之見者,道也。見見而不見見見者,常也。道者,諸象之根也。常者,眾玅之始也
是時也,亦非時也。是常也,亦非常也。時有所應,亦有非應。常有亘常,亦有非常。恒有不常之見,亦恒有不見見者,豈有弗明而愚者哉。且夫病病,始攝養也。生養也,此常也。
然而有未成而病者,病而屍如死者,豈非然哉。是以聖人知民之苦,而立醫之道者,治其病也。諸求之於未治而治者,養攝之道蒙也”。
这是道家版《黄帝内经》的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