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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不得延付医改资金 要求加大投入力度

曾伟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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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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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张静)中国财经报昨日报道称,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财政要根据工作任务进度和序时及时分配各项医改补助资金,不得无故或变相滞留和延缓拨付。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将医疗卫生作为支持重点,落实好医改五项重点工作的资金需求,确保医疗卫生支出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确保本地医改方案规定的三年新增投入目标完成。

加大对基本医疗保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应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辖区内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相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标准和补偿水平。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推进综合改革以及基层“软件”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全面实行“统筹算账、核定收支、综合核补”的财政补助核定机制,足额安排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及时拨付财政应承担的收支差额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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