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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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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争议中医药立法”有感
近日在《华夏中医论坛》上读到一篇转发《财经》杂志上的文章,题目是“争议中医药立法”,读后我有如下一些感想。
一、还中医自由发展的空间
“扶持、促进、发展”,据说这六个字可以概括《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的主要内容。但我认为,如果把中医大多数都集中在医院里,而不是更多的建立个体中医诊所,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中医怎么能发展得兴旺?如果能让中医人自己去努力谋求生存和发展,岂不是更好吗?几千年来的中医,何曾是靠政府的扶持和促进才发展起来的?实际上,历来对中医最大的扶持来自民间,民间有一股强大的、自发的发展和扶持中医的力量。如历代浩如烟海的中医书籍的刊刻与传播,都来自民间的资助和自发行动,只有很小一部分才是政府组织发行的。曹东义先生提出“藏医于民”,我认为这个提法很好。中医宜定位在民间。现在的中医发展方向就有问题,管理部门只重视公立医院而不大重视民间中医及发展个体中医诊所,就从这个《中医药法》草案即可以看得出来。
二、关于中医药立法的基础和条件
有人说立法的基础和条件已经成熟,但我个人表示怀疑:如果成熟了,怎么从提出立法至今将近30年了,还不能瓜熟蒂落,在认识上还有许多争议?有人说希望通过立法来统一认识,但我看有些难。究竟哪些人的认识“还存在问题”?我看,不见得就是在普通的中医药从业者中吧?姑且不说“社会上”对中医药存有较大争议,就是直接与中医药有关的某些部门和人员,他们在对中医的认识上,又在多大程度上是十分正确的和清楚的?
我不明白,这个《中医药法》是为谁立法?是为中医立法,还是为中西医结合立法?现在全国的中医院基本上都成为了中西医结合型的医院了,还为中医立什么法?这个法的主体应当是谁?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还是政府及管理者?主角应当明确,角色应当分明。
三、“并重”还是“结合”
《草案送审稿>第3条有“中西医并重”的提法,但第4条中又说“促进中西医结合”,这就有点矛盾了。既然是“并重”,又提“促进”其“结合”,那就说明“并重”是暂时的,权宜的,而“结合”才是目的,才是希望得到的最终结果。而那时候,中医就不存在了,还“并重”什么?
“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笔者注)认为,鉴于中西医能否结合争论已久,而中西医结合的现实情况,往往是西医吃掉中医,故而国家要保障中医药的发展,就应当确保中医药的独立性。”——我认为,他的这一条意见是提得最好也最有价值的。
《中医药法》必须扭转中西医结合是目前中医发展基调及主流的现实,还中医以独立自主发展的权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中医立法的意义就大大地打了折扣。
(未完,待续)
近日在《华夏中医论坛》上读到一篇转发《财经》杂志上的文章,题目是“争议中医药立法”,读后我有如下一些感想。
一、还中医自由发展的空间
“扶持、促进、发展”,据说这六个字可以概括《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的主要内容。但我认为,如果把中医大多数都集中在医院里,而不是更多的建立个体中医诊所,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中医怎么能发展得兴旺?如果能让中医人自己去努力谋求生存和发展,岂不是更好吗?几千年来的中医,何曾是靠政府的扶持和促进才发展起来的?实际上,历来对中医最大的扶持来自民间,民间有一股强大的、自发的发展和扶持中医的力量。如历代浩如烟海的中医书籍的刊刻与传播,都来自民间的资助和自发行动,只有很小一部分才是政府组织发行的。曹东义先生提出“藏医于民”,我认为这个提法很好。中医宜定位在民间。现在的中医发展方向就有问题,管理部门只重视公立医院而不大重视民间中医及发展个体中医诊所,就从这个《中医药法》草案即可以看得出来。
二、关于中医药立法的基础和条件
有人说立法的基础和条件已经成熟,但我个人表示怀疑:如果成熟了,怎么从提出立法至今将近30年了,还不能瓜熟蒂落,在认识上还有许多争议?有人说希望通过立法来统一认识,但我看有些难。究竟哪些人的认识“还存在问题”?我看,不见得就是在普通的中医药从业者中吧?姑且不说“社会上”对中医药存有较大争议,就是直接与中医药有关的某些部门和人员,他们在对中医的认识上,又在多大程度上是十分正确的和清楚的?
我不明白,这个《中医药法》是为谁立法?是为中医立法,还是为中西医结合立法?现在全国的中医院基本上都成为了中西医结合型的医院了,还为中医立什么法?这个法的主体应当是谁?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还是政府及管理者?主角应当明确,角色应当分明。
三、“并重”还是“结合”
《草案送审稿>第3条有“中西医并重”的提法,但第4条中又说“促进中西医结合”,这就有点矛盾了。既然是“并重”,又提“促进”其“结合”,那就说明“并重”是暂时的,权宜的,而“结合”才是目的,才是希望得到的最终结果。而那时候,中医就不存在了,还“并重”什么?
“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笔者注)认为,鉴于中西医能否结合争论已久,而中西医结合的现实情况,往往是西医吃掉中医,故而国家要保障中医药的发展,就应当确保中医药的独立性。”——我认为,他的这一条意见是提得最好也最有价值的。
《中医药法》必须扭转中西医结合是目前中医发展基调及主流的现实,还中医以独立自主发展的权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中医立法的意义就大大地打了折扣。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