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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争议中医药立法”有感

王昆文

声名鹊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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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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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争议中医药立法”有感
近日在《华夏中医论坛》上读到一篇转发《财经》杂志上的文章,题目是“争议中医药立法”,读后我有如下一些感想。
一、还中医自由发展的空间
“扶持、促进、发展”,据说这六个字可以概括《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的主要内容。但我认为,如果把中医大多数都集中在医院里,而不是更多的建立个体中医诊所,以充分发挥其积极性与创造性,中医怎么能发展得兴旺?如果能让中医人自己去努力谋求生存和发展,岂不是更好吗?几千年来的中医,何曾是靠政府的扶持和促进才发展起来的?实际上,历来对中医最大的扶持来自民间,民间有一股强大的、自发的发展和扶持中医的力量。如历代浩如烟海的中医书籍的刊刻与传播,都来自民间的资助和自发行动,只有很小一部分才是政府组织发行的。曹东义先生提出“藏医于民”,我认为这个提法很好。中医宜定位在民间。现在的中医发展方向就有问题,管理部门只重视公立医院而不大重视民间中医及发展个体中医诊所,就从这个《中医药法》草案即可以看得出来。
二、关于中医药立法的基础和条件
有人说立法的基础和条件已经成熟,但我个人表示怀疑:如果成熟了,怎么从提出立法至今将近30年了,还不能瓜熟蒂落,在认识上还有许多争议?有人说希望通过立法来统一认识,但我看有些难。究竟哪些人的认识“还存在问题”?我看,不见得就是在普通的中医药从业者中吧?姑且不说“社会上”对中医药存有较大争议,就是直接与中医药有关的某些部门和人员,他们在对中医的认识上,又在多大程度上是十分正确的和清楚的?
我不明白,这个《中医药法》是为谁立法?是为中医立法,还是为中西医结合立法?现在全国的中医院基本上都成为了中西医结合型的医院了,还为中医立什么法?这个法的主体应当是谁?是中医,中西医结合医,还是政府及管理者?主角应当明确,角色应当分明。
三、“并重”还是“结合”
《草案送审稿>第3条有“中西医并重”的提法,但第4条中又说“促进中西医结合”,这就有点矛盾了。既然是“并重”,又提“促进”其“结合”,那就说明“并重”是暂时的,权宜的,而“结合”才是目的,才是希望得到的最终结果。而那时候,中医就不存在了,还“并重”什么?
“王贵松(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笔者注)认为,鉴于中西医能否结合争论已久,而中西医结合的现实情况,往往是西医吃掉中医,故而国家要保障中医药的发展,就应当确保中医药的独立性。”——我认为,他的这一条意见是提得最好也最有价值的。
《中医药法》必须扭转中西医结合是目前中医发展基调及主流的现实,还中医以独立自主发展的权力。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中医立法的意义就大大地打了折扣。
(未完,待续)
 
读"争议中医药立法”有感(续前)
四、谁是《中医药法》的主角?
去年四月我曾在“《中医药法》草拟稿应当重写"一文中指出,要求重写的第一个理由就是“把主角搞错了".但目前这个《草案送审稿》依旧如此。张功耀提意见说,政府应从“当事人”角色中退出来,改做传统医药的观察者、指导者和监督管理者。王贵松副教授也认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不应当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向。政府可以是支持者和监督者,而不是主导者。我认为,政府不应当是该法的主角;如果什么行业,政府都要去当主角,怎么当得过来?比如中医的传承问题,本来可以由中医内部(如学会等专业组织)自己来处理和解决,如果通过立法规定哪一级政府应当建立中医学术传承名录并认定中医学术传承人等,这样作是否有越葅代苞之嫌,是否效果好?因此,学术问题还是不宜过多干预。
五、是行动纲领还是立法草案?
这个《草案送审稿》,据说“具体条款粗略,政策性内容太多”,“类似于‘行动纲要’”。张伯礼院士(也是本法草案起草人)对《财经》记者说:“法律是宏观的东西,太细的话对下面不容易执行。”那我要请问:如果是宏观的东西多了,还像是可以操作的法律条文吗?---尤其是一部带有专业性和部门性的法律。
据说此《草案送审稿》中没有中医是否能应对突发疫情如sars等内容,但这不是“中医能治什么病和不能治什么病,不容易界定”的问题,而是关系到中医的主权问题,资格问题。如果中医不能参与应对,中医会作何感想?是否某些人本身对中医还缺乏自信,不敢在这次立法中勇敢地、理直气壮地为中医人争得这个光荣而艰巨的职责。须知在这个医疗卫生领域,中医人完全有资格和能力积极地参与,并且责无旁贷。在理论先进、根基深厚、经验丰富的中医学面前,哪有什么新病种与旧病种之分?
六、关于中医药标准、医疗纠纷及其他
有人说,“没有标准就不能裁定中医医疗纠纷,中医立法就失去了最基本的内容”。但我个人并不这么看。我认为,所谓“规范标准”一说,还值得商榷。医疗纠纷在中医领域历来就不多,因为中医是以人为本,主张和谐,深深扎根于民间的医学,医患关系历来比较融洽。即使偶尔可能发生一点纠纷,一般也比较容易解决,该如何裁定也可以商量,但它不应是中医立法的最基本内容。
对“乡村医生可自种、自采、自用地产中药材”的条款,我个人表示支持,认为不能以所谓“用药规范”来扼杀和限制它。中药也不能完全受《药品管理法》的规制,因其有自身的特殊性。
还有,为中医立法,就不要"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承认自己是什么“补充医学”,就不要怕来自西方国家和科学界的非议。中医在中国就是、也应当是一种主流医学,而不要接受西方医学的指挥和领导。
总之,中医要独立发展,要冲破科学主义和中医西化潮流的影响与干扰,从困境中走出,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中医药立法的前景依然有些迷茫。
 
很正确,但不易实现啊!如果真的实现了,那些骗子们可能比真正的中医人还要高兴呢!!!这就是中国,这就是中国人啊!!!
 
中醫雖然在法制上很難訂定規範!但是中醫精神的規範與法治的規範更具人性化!為何如此說呢?大多中醫人不是貪財之徒!中醫的責任比賺錢更富有吸引力!千變萬化的疑難雜症在中醫人士最值得也最有價值的知識財富!不像西醫?死板板的沒長進!一天到晚在算帳!要賺多少錢?而中醫?只要無法進步的為病患解決病痛?就無法接受自己的能力!非得為病患解煩惱?還自發專研掏錢買貴重藥材!都不向國家邀功討項目款費用!那種精神啟示官僚無錢不幹的行徑所能比擬?
哀!中醫?潛移默化人心!在教育與法制有非常的精義!作官的法制都無法無天!然而中醫不用法治!就能馴化人心向善!不像官家只會把人心推向罪惡!這就是中醫思想的特質!非常合諧不爭與人相交處世之道!!!人心哪!才是法制最高管理模式!不是凡事都是===罪===加人身!動不動就要警察公安來保護==醫生==的權益!保護違法才是官僚的罪惡呀
 
太多的人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权力而想消灭中医,这是一个在全球资本垄断下的大阴谋。至于世界卫生组织 也不过是在收了大资本家的钱以后建立的一个忠实服务于国际大资本的傀儡组织。掌控银行(股市)、食品(绿色革命)、教育、医疗(消灭中医以及其他任何存在的自然疗法)以满足这些国际资本巨头称霸世界的欲望。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一个已经执行了将近百年的大阴谋。中医只是他们有要消灭的对象之一。
 
是该有部法律给中医划定一个范围

这点不错~

就中医目前凋零的状况看,假若出了一部中医法律,其作用肯定是促使中医更加萎缩~!!

中医凋零的最大问题是---患者抛弃了中医!!

有了法律,医疗纠纷就有了追究的标准,中医们被追究法律的事件会剧增哒~!!

嘿嘿,到时候中医们就知道法律的厉害啦~!
 
国人形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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