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其自身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坚持继承和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统筹规划,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中医西医相互学习,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促进中西医结合。
这一条,后面红色文字最好去掉,恐怕正是这个原因,造成现在中西医结合的医生太多,真正能称的上中医的反而没有几个人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中医医疗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中医医疗人员分为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
中医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行。
传统中医师仅从事传统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师执业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实绩考核、登记,在登记的地域范围、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什么事传统中医?什么是中医医师?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遵循中医传统的中医临床医师为传统中医,现代中西医结合者为中医师?如此分类是不是有些鹊巢鸠占的味道?
中西医结合,几十年来有什么进展?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成果?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中医反而是一代不如一代,真正意义上的中医濒临灭绝!中医的现状首先是继承而不是所谓的发扬!继承都没有做到谈何发扬?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这条太死了,如果这样,中医机构,尤其是私立机构,除了开汤药,膏丹丸散就都不用做了,如果都委托别单位,成本不说,病人负担加大不说,最后的后果直接就是除了汤药,再也不用膏丹丸散了,这是发扬中医还是抑制中医?
从头到尾都没有重视中医知识产权的问题,这样能搞好中医吗?
粗略看了一下就这么多问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