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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

中医服务二十三条。
中医医疗人员分为中医医师,传统中医师。也就是说民间中医就不能参与医疗服务,否

广袤的民间是民间中医滋生的土壤,中医从社会生活中而来,来源于民间牺牲与miao tang ;
一个烂本本却掌握着民间中医的生杀大权,
到底是中医之生存重要还是那些不切合实际的条条框框重要,孰轻孰重,脑残的人们都搞不懂!
 
白术老师,网页上的这个图案能不能取消掉,影响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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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鼓励西学中,促进中西医结合坚持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其实人家学不学中医,与政府没有

呵呵,这条,放在中医的法律中,可见定制法律的人,头脑混乱到何种程度
不说这条是西医还是中医,但看这条,就可以让人想到,利益集团生怕把自己绕进去的恐惧心理,有多么的强烈
 
呵呵,这条,放在中医的法律中,可见定制法律的人,头脑混乱到何种程度
不说这条是西医还是中医,但看这

人家要是不学,政府要负法律责任,自己把自己绕进去了。
 
本法如能认真贯彻执行,对传统中医药来说,无疑是迟来的福音!
 
但是,导致传统中医药日益衰落的最根本原因,个人认为还是中医技术层面的原因,因为中医是治病救人的实用科学,有疗效、疗效好自然而然会有无限的生命力!
 
人家要是不学,政府要负法律责任,自己把自己绕进去了。

呵呵,你要跟他讲理,他就跟你耍流氓了,你要他负责认,他就说你反他了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我们今天的中医理论与临床技术,究竟比两千多年真正进步了多少???如果西医也跟中医一样,那当代医疗技术会是一种怎样的状况?这难道不值得那些“夜郎自大、坐井观天”的纯中医们反思与反省吗?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其自身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坚持继承和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坚持统筹规划,促进中医药全面协调发展;坚持中医西医相互学习,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促进中西医结合。
这一条,后面红色文字最好去掉,恐怕正是这个原因,造成现在中西医结合的医生太多,真正能称的上中医的反而没有几个人了!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中医医疗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中医医疗人员分为中医医师和传统中医师。
中医医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执行。
传统中医师仅从事传统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师执业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实绩考核、登记,在登记的地域范围、执业范围内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什么事传统中医?什么是中医医师?我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遵循中医传统的中医临床医师为传统中医,现代中西医结合者为中医师?如此分类是不是有些鹊巢鸠占的味道?
中西医结合,几十年来有什么进展?有什么拿得出手的成果?我不知道,但我知道中医反而是一代不如一代,真正意义上的中医濒临灭绝!中医的现状首先是继承而不是所谓的发扬!继承都没有做到谈何发扬?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以委托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其他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向委托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这条太死了,如果这样,中医机构,尤其是私立机构,除了开汤药,膏丹丸散就都不用做了,如果都委托别单位,成本不说,病人负担加大不说,最后的后果直接就是除了汤药,再也不用膏丹丸散了,这是发扬中医还是抑制中医?

从头到尾都没有重视中医知识产权的问题,这样能搞好中医吗?

粗略看了一下就这么多问题啊!
 
第四条 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其自身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坚持继承和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

更厉害的,在后面,要你把药方必须上交,嘿嘿
 
传统中医诊所应该是执业中医师和传统中医师都能申请吧,只是加了一个传统中医师的概念还是执业中医师必须要5年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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