臌胀,多气、血、水相关为病。喻嘉言《医门法律·胀病论》:“凡有 癥瘕、积块、痞块,即是胀病之根,日积月累,腹大如箕,腹大如瓮,是名单腹胀”。现代医学已经明确,腹水可由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结核病、恶性肿瘤等疾病引起,是一个常见的临床体征。然临床所见,不明原因者常有。我在几年前遇到一位六十多的老年妇女,患单腹胀多年,肚腹胀大,四肢清瘦,上海、北京、武汉名院竟然没有确诊为何病,多年只得行抽腹水、补蛋白等治疗方法,得以苟延生命,因此而家徒四壁,其情可怜。
若论治法,《金匮·水气病脉证并治》有详细论述,可以参阅。
《医门法律·胀病论》有律七条,言:
凡治水肿病,不分风水、皮水、正水、石水、黄汗五证,及脾肺肾三藏所主,恣用驱水恶劣之药,及禹功、舟车、导水等定方者,杀人之事也。
凡治水肿病,有当发汗散邪者,不知兼实其卫,致水随汗越,浸淫皮腠,不复顺趋水道,医之罪也。
凡治水肿病,遇渴而下利之证,误利其水,致津液随竭,中土坐困,甚者脉代气促,濒于死亡,医之罪也。
凡治水肿病,遇少腹素有积块疝瘕,误行发表攻里,致其人浊气上冲胸胃,大呕大逆,痛引阴筋,卒死无救者,医杀之也。
凡治水肿黄汗证,乃胃热酿成瘅水,误用热药,转增其热,贻患痈脓,医之罪也。
凡治水肿病,不察寸口脉之浮沉迟数,弦紧微涩,以及趺阳脉之浮数微迟紧伏,则无从辨证用药,动罹凶祸,医之罪也。
凡治胀病,而用耗气散气,泻肺泻膀胱诸药者,杀人之事也。治病之药,贵得其宜,病有气结而不散者,当散其结;甚有除下荡涤,而其气之结仍未遽散者,渐积使然也。今胀病乃气散而不收,更散其气,岂欲直裂其腹乎?收之不能遽收,亦渐积使然,缓缓图成可也。若求快意一朝,如草头诸方,明明立见杀人,若辈全不悔祸,展转以售奸,吾不知其何等肺肠,千劫不能出地狱矣。